河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
河南省房地产业协会
关于转发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及各位理事:
本协会于2012年9月7日在郑州召开了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,会议审议并通过了《河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》现将此办法印发。望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!
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
河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
河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是全省性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。根据民政部“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”,结合我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标准:
1.会长、副会长单位: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。
2.常务理事单位: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。
3.理 事 单 位:每年缴纳会费 5000元。
4.其它会员单位: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。
地方协会、个人可暂不交纳会费。
二、会费缴纳的期限和办法:
1.会员单位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。
2.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缴纳当年会费。
3.所有会费统一由河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收取、管理。
开户单位:河南省房地产业协会
开户银行:郑州建行金水支行营业部
银行账号:41001523013050000447
电 话:0371-87026187 传真:0371-87026198
地 址: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和锦绣路交叉口伟业象湖国际5楼
秘书处收到会费后,开具民政部门统一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三、会费用途:
会费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、开展相关活动及政策研究、支付协会和秘书处办公费用。
四、会费管理:
1.协会秘书处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催交和收取会费。
2.对会员缴纳的会费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,合理支出,节约使用,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。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,并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。
五、其他:
1.依章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。会员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的,由协会秘书处通报;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。
2.本办法经河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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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:河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业务指导单位: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和锦绣路交叉口伟业象湖国际5楼 电话:0371-87026198 传真:0371-870261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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